福州市档案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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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9年5月,福州市档案管理处成立,随后便开始酝酿筹建福州市档案馆。1963年7月,福州市编委会下达福州市档案馆事业编制3名,与市档案管理处合署办公,即一套人马,挂两块牌子。1964年5月,福州市档案处改为福州市档案管理局(以下简称福州市档案局)1965年,市档案馆人员陆续配齐,开始筹备档案馆的一些基础工作,如:收集史料、购置书籍、档案箱等,但由于馆库问题未得到解决,无法接收、管理同级机关档案。这时期,因战备工作需要,部分市直机关档案疏散到远郊北峰山区,建立了中心、文教、财贸、政法、工交5所库房,由各系统自行组织人员轮流看管,业务由市档案局负责指导、检查。

1965年8月,为充分发挥档案馆职能,使之成为福州市保存、利用、研究档案史料的中心,进一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福州市档案局报请中共福州市委,要求正式批文成立福州市档案馆机构。直至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,仍无成立市档案馆的正式批文。1968年11月,北峰中心、文教、财贸、工交库房迁往新店树木园附近(八一水库)原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档案科战备库房,代号为“八一九”库房,档案仍由各系统自行保管。同年12月,福州市革委会政治处组织设立档案小组,作为福州市革委会档案业务工作班子,负责北峰各后方档案库房业务指导工作。1966年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时期,福州市档案事业遭到严重摧残,各级档案机构遭到冲击和破坏,档案正常工作被迫停滞。1978年3月,档案工作受到上级党委、政府的高度重视,档案馆职能得恢复,福州市档案馆成立。其主要任务是:负责收集、保管市级党政群机关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档案,以及1949年8月以前的历史档案和有关资料,并进行科学整理,提供利用,为市直机关、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。

1978年6月,福州市档案局恢复成立。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合署办公,由中共福州市委直接领导。编制15名,其中行政编制10名、事业编制5名。福州市档案局(馆)内设:业务指导科、档案管理科。业务指导科负责市直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闽侯县档案业务指导工作。档案管理科负责馆藏档案的整理、保管、提供利用和北郊库房值班保卫工作。福州市档案馆馆址仍设在北郊“八一九”库房旧址,

1983年7月,福州市直机关机构改革。市档案局和档案馆仍合署办公,由一个副局长分管档案馆工作。局馆编制增至18名,其中行政编制13名,事业编制5名。1984年4月,局馆内部机构调整为一室三科:办公室、业务指导科、档案管理一科、档案管理二科。档案管理一、二科负责档案馆业务工作:管理一科负责1949年8月以后市直机关各单位移交进馆的档案及参考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提供利用工作;管理二科负责1949年8月前形成的档案及史料的编研、征集、整理、保管、提供利用工作。

福州市档案馆大楼于1979年12月始建,1983年3月竣工,座落在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内,总建筑面积2916平方米,大楼共七层。1983年8月,市档案馆由北郊库房正式搬入。新库房按国家标准设计建筑,办公用房和档案库房相配套,设有局馆办公室阅览室、会计室、卡片室、整理室、微机室、洗相室、裱褙室、消毒室等。档案库房设于第四、五、六层,利用环形走廊、回风管道和去湿机、空调机等调控设备控制温湿度,并设有防盗报警和防火设备,基本达到“八防”要求,结束了档案库房与接待工作长期分离的状况,大大方便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。

1986年5月和1987年2月,福州市档案馆先后两次增加事业编制14名。1989年4月,福州市档案馆配备馆长1名(副处级)。1991年11月增设副馆长1名。1996年市委、市政府“三定方案”,福州市档案局、福州市档案馆合并,实行一个机构、两个牌子,规格为正处级单位,为市委、市政府直属机构,属市委序列,由福州市委直接管理;总编制32人,其中行政10人、事业22人;1998年经市委批准,福州市档案局(馆)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。2004年8月26日,经市政府批准,市委编委下文,同意福州市档案局(馆)内设机构增加技术处。2005年8月,福州市编委下发榕委编(2005)59号文,同意福州市档案局(馆)加挂“福州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”牌子。2007年11月1日,经福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同意,福州市档案局增设“企业档案管理处”及事业编制6人,其中正科级职数1人。2015年5月4日,福州市委编委下发榕委编(2015)35号文,增设档案利用处,增加市档案局(馆)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,增加事业编制4名、科级职数1正3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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